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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加快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七屆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9日
嘉興市加快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養老服務工作,穩步推進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升社會化養老服務綜合能力,現就完善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全面構建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務與選擇性服務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老有所養、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市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全面建立動態管理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系統、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制度;基本形成合理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每百名老年人擁有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3張,其中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占比達到50%以上;市、縣(市、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組織管理系統和服務網絡不斷健全,養老服務管理實現標準化、規范化。
二、科學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三)制定系統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布點規劃。
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適度普惠為目標,從養老產業化的高度,制定養老服務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現代服務業和社區建設規劃。以我市現代化網絡型田園城市建設和農房集聚改造為契機,將養老服務機構用房與醫院、學校、菜場等社區配套設施作為同等重要的內容,以硬性指標列入城市居住區配套用房,新建小區在交付時配套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建筑面積要達到每百戶20平方米以上;已建小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廠房、學校、村(居)辦公樓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居家養老服務。編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體現區域特色的市、縣(市、區)兩級養老服務機構近期、中長期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明確規劃選址、用地性質、建設時序、考核評價等內容,確保規劃、計劃、行動“三位一體”,全面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機構科學、合理、可持續發展。
(四)制定以護理型為主的養老機構規劃。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到2015年養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總數5%以上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機構,各地要在當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預留3%-5%用于養老福利機構建設,確保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需求。建立以護理型為重點、助養型為輔助、居養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機構模式。重點鼓勵發展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提供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并給予相應的政策傾斜。原則上每個鎮(街道)都要建設1所以上以醫療康復和護理為主的養老機構,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可逐步納入當地醫保定點機構。根據社會需求、市場推動的原則,積極穩妥、有序發展居養型養老機構。
三、全面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五)著力提升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
已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過設施改造、功能提升,轉型升級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或小型養老機構。尚未建有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城鄉社區,要加大力度,整合資源,加快建設。到2015年,城市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全覆蓋,三分之一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六)鼓勵興辦為老服務組織、機構。
鼓勵民間資本多形式、多渠道興辦各類為老服務實體,采取購買服務、項目委托、以獎代補等,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重點扶持發展一批專業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街道、社區利用轄區內醫療機構、理發、浴池、餐飲、家電維修、超市等服務資源,構建“助老服務網”,并采取社區社會組織形式登記備案。
(七)積極改進居家養老服務化方式。
依托社區服務信息平臺,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各類社會主體服務供給,協調為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專業、個性的居家養老服務。各地要為高齡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費配置“一鍵通”等電子呼叫設備。
四、積極發展以護理型為主的養老機構
(八)實行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管理。
大力發展具有醫護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為主,提供長期照護的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為主,提供適當照護,集中居住式的助養型養老服務機構;以接收自理老人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設有配套的護理和生活照護場所的居養型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到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九)加強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現有社會福利機構和鎮(街道)養老服務機構,要完善設施、增強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加快發展為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尚未建有敬老院的鎮(街道)原則上都要建設1所以上以護理為主的養老服務機構。繼續推進敬老院轉型升級,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同時,積極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十)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
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創辦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就近就便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和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實行集團化管理模式、辦理法人登記,也可通過社區社會組織備案進行登記管理。
五、注重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醫療康復服務能力
(十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與醫療機構的合作。
規模較大的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須單獨設置衛生所(醫務室);規模較小的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和助養型養老服務機構可單獨設置衛生所(醫務室),也可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促進養醫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應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站)加強合作,實現資源共享。養老服務機構內獨立設置的衛生所(醫務室),可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申請,納入當地醫保定點機構。衛生、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醫護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業務指導監督,將其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納入統一管理。
六、加強和創新養老服務運行管理
(十二)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給予養老服務補貼。根據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或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從2012年起,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補助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政府養老服務補貼范圍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齡老人等。
(十三)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當地老年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建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建立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入住評估制度和養老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及監督檢查制度,切實維護老年人基本權益。
(十四)完善養老服務政策性保險制度。
堅持政府支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運作的原則,實施養老服務機構政策性保險制度。通過全市統保、行業互保的辦法,降低養老服務機構運營風險。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投保費用,各縣(市、區)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加快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施,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
各縣(市、區)民政、衛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業務主管和行政監管部門職責,依法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養老服務場所的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公共衛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嚴格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審批和年檢年審制度,新建機構申領《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應當依法提交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對已經建成運行的養老機構和新建的城鄉社區小型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或農村宅基地興辦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的,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抄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督促其盡快落實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十六)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
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機構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等相關標準,建立養老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開展養老服務標準化試點。通過等級評定、標準引導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十七)探索養老服務新機制。
實行居家養老服務招標制度,通過政府招標采購方式,引導具備資質的各類社會機構進入養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新機制,鼓勵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公辦民營模式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連鎖運營模式,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通過資金、信息引導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持,在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之間形成貫通機制,確保老年人自主選擇養老服務方式和服務場所,滿足不同養老服務需求。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八)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保障。
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采用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可根據土地用途,依據養老服務機構具體類型,參照成本逼近法、收益還原法等方法進行地價評估后,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用地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廠房、學校、辦公樓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十九)加大資金支持。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設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等,并向農村傾斜。從2012年起,市財政要對市本級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省財政按照核定床位數的補助基礎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5000元的補助;對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達到前述條件的,按核定床位給予每張床位每年10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新建非營利性民辦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20%;對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開展等級評定,經驗收合格的5A、4A、3A級服務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營運正常的5A、4A、3A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市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另行制訂。
(二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養老院提供育養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符合條件并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福利型、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型、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予以減免照顧。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準按不高于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協商收取。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的稅費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132號)執行。
八、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二十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組織機構。
各縣(市、區)要建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切實做到有機構、有職責、有編制、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鎮(街道)要依托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鎮(街道)、社區要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配備必要的養老服務工作人員,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和專門工作場所。各地要切實增強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功能,分級承擔組織指導、服務培訓、服務補貼審批發放、評估評審、監督檢查等職責。同時,要依法加強對敬老院管理,認真做好符合條件的鎮(街道)敬老院的事業法人登記工作。
(二十二)加快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支持引導大中專院校開設養老護理專業。鼓勵大中專院校護理專業、社會服務與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和家政學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就業;協調專業勞務公司,以勞務外包、崗位派遣等用工形式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人員納入政府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崗位人數按享受政府養老補助老人數的5:1比例設置,每個站點最少一名公益性崗位。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制度,切實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水平。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社工隊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活動長效機制,本著自愿量力的原則為高齡、殘疾老人提供服務。積極推廣“銀齡互助”、“時間銀行”等行動,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加入到養老服務行列。
(二十三)實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評定制度。
各級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養老護理員專業技術培訓,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評工作。市、縣(市、區)設立養老護理員培訓鑒定專項經費,對轄區內從事養老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經培訓鑒定合格后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推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居家養老服務護理員持證上崗、定期培訓制度,嚴格執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加強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將其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的護理員實現持證上崗。
九、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文件精神,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進一步完善各項養老福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養老服務事業特別是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工作作為“三城一市”建設的重要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進行逐級考核。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電力局、市社會保障事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嘉報集團、嘉廣集團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我市養老服務事業快速有序發展。
(二十五)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法規政策,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大力開展養老服務示范活動。要加強照護文化建設,切實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廣泛開展為老志愿服務,在全社會大力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風尚。
(二十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發布的政策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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